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向“5.12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8〕49号)
各区、县民政局:
5月12日下午2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7.8级强烈地震灾害,波及陕西、甘肃、云南、重庆等省(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支援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现就做好救灾捐赠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成立区(县)“5.12汶川地震”救灾捐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开展救灾捐赠接收工作。办公室的联系方式要向社会公布,负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捐赠款物工作。
二、各区、县民政局均要建立区县捐赠款物接收工作站,具体负责本区县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接收捐赠款物一定要严格财物手续,并负责出具收据。为方便群众踊跃捐赠,各区、县捐赠款物接收工作站工作时间,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根据民政部内部明电通知精神,由于灾区道路受阻,本次捐赠以捐赠资金为主。对捐赠生活类物资也可以接收,但必须严格把握好质量关,最好是灾区急需的大宗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