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衢州市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旅游局关于《衢州市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衢州市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市旅游局 二○○八年二月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3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市创建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省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省特色旅游村工作,提高我市旅游业发展能力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水平,进一步确立“四省边际旅游集散中心”地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旅游经济强市为目标,着力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通过培育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县(市、区)、镇(乡、街道)和村,构建旅游经济支撑体系,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我市旅游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争创2个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10个省旅游强镇(乡、街道)和80个省特色旅游村。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省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省特色旅游村作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根据省旅游局制定的“十百千”工程创建办法、评价标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创建、自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明确各自创建目标,抓紧制定创建方案,细化达标计划和任务,把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镇(乡、街道)和相关村,落实到每个年度,确保创建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