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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宿政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其技术进步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未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加快发展建筑业对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城镇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实施品牌战略和走出去战略,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加强行业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努力实现建筑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18%、7%,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由目前的6家发展到10家以上,一级企业由目前的6家发展到10家以上,全行业从业人员达到14万人,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到50家以上。“十一五”末,力争把建筑业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放手发展各类民营、专业和劳务建筑业企业

  3.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市劳动力资源优势明显。要积极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原则,创办主要从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和建筑业产品辅助加工以及施工设备租赁安装服务等业务的经济实体。

  4.放宽民营建筑业准入条件。县、区属民营建筑业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可以冠市名。允许注册资本30万元及以下的劳务分包企业资本在3年内分期到位,首期注入资本可降至5万元。

  5.支持投资者和技术人员到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允许企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民营建筑业企业兼职并获取报酬。外市投资者和到我市民营建筑业企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企业所在地,免收任何费用;户口未迁入的,由公安、教育等行政部门帮助解决暂住户口、未成年子女入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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