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进济困助学。
36.为全省城乡56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对20万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比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
37.为全省34.5万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38.为全省7万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39.为所有全日制中职学校(含职业中学、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高职学校中职学生、技工学校)在校38.3万名农村学生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40.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人数为1364名。
41.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约2.3万名。
42.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约15.6万名。
43.为本省考入大学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政府资助,学生人数约1.56万名,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44.对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补助,省财政新增3000万元。
45.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进行维修改造。省财政继续安排4000万元,连同中央补助、市(县、区)配套资金共3.23亿元,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机制。
46.对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专项补助和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省财政增加安排3亿元,总量达6亿元,对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专项补助。同时,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学。
(六)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
47.扩大廉租住房,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达到4万户以上。新建廉租住房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007年的基础上扩大1平方米,并实现应保尽保;所有县城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落实廉租住房配套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安排资金5000万元,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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