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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及2008年全省民生工程安排的通知


  (二)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预计全省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67.5万人、403万人、251万人、248万人、135万人,五项保险基金征缴总额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15亿元。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对108.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月人均增加86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770元。

  二是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至12月底,全省享受城市低保对象895322人,发放低保金99934.25万元,平均月人均补差达到93元。全省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93713人,发放低保金40556.53万元,平均月人均补差达到34元。农村五保老人已集中供养180384人,集中供养率达80%。

  三是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省确定5个设区市、8个县区为试点地区,到12月底,全省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预计分别达到32万人和4.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6.7%和240%;对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建立生活补助制度,按月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生活补助,有效缓解了这一群体的生活困难;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对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业事业单位未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退休职工,采取“补差”方式,对个人月均生活费低于260元的提高到260元/月;积极推行“两田制”,建立农垦企业农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正常缴费机制。

  (三)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了全民的健康水平。

  一是1-12月份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到403.29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13.6%;国有困难企业参保96.82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38.3%;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248.48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08.03%。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9.67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32.23%。

  二是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筹集资金2.15亿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37亿元,个人自缴0.78亿元,用于城镇居民参保,其中低保对象、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大集体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财政全额负担参保费用。到12月底,全省参保人数达到339万人,覆盖率达到53%,已有48.37万城镇居民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向城市居民发放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301万张,资金总额6800万元。

  三是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80个,覆盖全省农业人口的89.64%,参合农民2493.31万人,参合率87.47%,居全国前列。1-12月份,共筹集资金12.96亿元,其中农民自缴2.73亿元,拨付财政补助资金10.23亿元。全省共补助参合农民348.15万人次,使用资金7.53亿元,基金使用率为85.6%,有效提高了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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