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燃气以及公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市经委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市贸粮局负责组织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河道采砂、渔业生产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
(九)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非法矿山的排查、取缔工作。
(十)市民航局负责民航交通设施、机场和油料储运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市电力局负责电力企业、电力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三)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市文广局负责组织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保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五)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六)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七)市民宗局负责组织宗教寺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八)市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九)市高新园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市西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各地应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本行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县(市、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指导意见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