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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三、排查治理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组织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点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市交通、建设等部门做好道路设施、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运、使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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