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由衢州市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职责。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会计核算权限不变。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和管理。

  (三)便利透明,强化监管。实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分离,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管之下。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遵循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科学规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分别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同级人行分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其中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