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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七日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
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仍处于交通事故高发时期,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目标: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力争到2008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今后5年内全市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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