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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近年来,省已经陆续安排专项资金近4000万元,对严重威胁我州木里、盐源、美姑、甘洛、越西、金阳、普格、宁南、会理县城区等地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安排1098万元专项用于对分散居住的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户实施避险搬迁安置。这些项目和资金来之不易,实施好这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可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也才有继续争取省级部门支持的前提。请各有关县市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尤其是进度缓慢的项目,一定要明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职责,协调配合,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六)落实人员和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其正常运转。当前首先要千方百计保证隐患排查及各隐患点的监测经费、配备必备的监测工具和设施,落实监测人员补助,落实通讯费用,充分调动监测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县市要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编制,通过公开招录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力量。

  (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绝不允许脱岗、缺岗、离岗、混岗,准确传递信息,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灾情。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灾害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往第一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查明灾害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设置避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救灾物资和药品供应、社会治安、气象服务等工作,保障运输、通讯畅通,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对灾发地的监管,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严防二次成灾。

  (八)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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