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同时根据各县市已经完成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以及历年来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结合我州地质环境条件和200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在汛前巡查的基础上,上报了省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7个,确定了州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54个。(附件:“凉山州2008年省级管理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预案表”,“凉山州2008年州级管理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预案表”)。
除上述省、州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外,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已经完成的县市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与区划成果,把已知的威胁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已经安排勘查和可行性研究但尚未开展工程治理(包括治理工程已经完成,但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县市级、乡镇级预案,扩大监测覆盖面,杜绝遗漏。特别要加强对有人居住的沟口、沟边、岸边、坡脚、崖下的排查,对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人员、制定防灾预案,填发“一表双卡”,落实防灾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
六、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今年气候异常,灾害性天气出现得早,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务必抓早动快,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包括区、乡、镇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人员,确保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责任十分重大。因此,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好职能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列为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点要落实专人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