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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勘界确权。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组织村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外业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和实地丈量、GPS绕测等方法,绘制出详细的地形图和小班图,标明林地位置、林种分布等。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乡镇政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实行两榜定案。
  4、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将纳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拍卖、租赁等经营合同,并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改资料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三阶段:确权发证,建立档案(9月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调解纠纷、建立档案。
  1、审核输机。林地和林木产权明晰之后,乡镇政府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送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办证。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文字信息和数据输入计算机。林业主管部门将输机有关内容和以村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宗地图制成公示表,个人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林地所在的村或组公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林地所有权,国有单位或其他单位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相关的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时间30天。
  2、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全市统一采用1:10000地形图作为外业调绘和内业宗地转绘底图,林权证附图用宗地转绘图作底图,通过计算机扫描制作。发放林权证时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交易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和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林权,不得登记和发放林权证;核发新林权证后,原有的林权证要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收回注销。
  3、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或林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
  4、建立档案。根据林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林改档案实行县、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档案管理要有专室或专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的同时将一套原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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