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五)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制订对新老建筑进行节能监测管理办法。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和照明灯具。大力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积极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任务,加快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65%以上。
(六)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科学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建立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交通信息系统,通过运力结构调整,降低运输能耗。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现代物流集约配送,实行公交优先,逐步推行出租车定点、预约供车,降低空驶(载)率。加强大型运输企业的能耗管理和节能监测。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船舶,认真落实报废汽车财政补贴政策,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鼓励使用能耗低、能效高、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
(七)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管理。
各级政府机构要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在政府机关、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要优先采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应用率达到90%。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八)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我市列入《2005-2007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的5个重点治理项目按计划要求时间建成投运,形成年削减COD132吨的能力。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唐河、白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等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2010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近期实施的项目。编制完成全市生态功能区和市辖流域水污染防治等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