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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材行业。巩固200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机立窑的成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10万吨,实现节约能源71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6816万吨。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加装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任务。
  ---冶金及有色金属行业。2008年6月底前,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等落后产能。2010年年底前,全部淘汰6300kVA及以下矿热炉等落后产能,电炉必须配套烟尘回收装置,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其他落后装备,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利用率达到98%以上,粉尘、废渣等废弃物全面实现综合利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广煤粉富氧喷吹、蓄热式轧钢加热炉、连铸连轧以及自动化控制等先进节能技术。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等综合节能技术回收矿热炉的余热。加强电解铝废气治理,电解铝烟气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推广电解铝液直接铸轧、全电流不停电等技术。2009年年底前淘汰产能低、能耗高的160kA及以下铝电解槽。
  ---化工行业。烧碱生产全面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工艺,推广离子膜法烧碱,新建和改造项目不得采用金属阳极法工艺。合成氨、尿素和甲醇生产全面淘汰低压链条炉、老式煤粉炉、2.6米及以下造气炉等落后设备及工艺,淘汰低效率吹风气回收装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化工(化肥)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2008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电石生产全面淘汰5000kVA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造纸行业。2007年年底前所有草浆造纸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黑液碱回收装置或其他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工艺技术,否则依法予以关闭。2008年年底前关闭2万吨/年以下废纸造纸企业;2010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下禾草类制浆企业及废纸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包装用和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
  (四)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要突出抓好列入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活动的96户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95.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将节能减排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奖超罚”。积极实施余热余压、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改造等节能减排工程,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档案,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实现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列入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年初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在主要媒体上公布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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