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及就业再就业服务的收费管理。规范人才市场、执业中介、档案管理等服务收费。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困难家庭学生和未就业学生档案管理费用予以减免。严禁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及其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各种歧视性收费。
规范其他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市民乘公交工具出行。完善长途客运价格形成机制,稳定农村客运价格,严格控制客运票价节假日加价政策。继续清理涉及出租车及其他社会车辆的各类收费,严禁借车辆入户、年审之机搭车收费,进一步减轻客货运输车主的负担。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对火化、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由各级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从严核定收费标准。对经营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级价格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价格鉴定和认证业务时,要减收免收价格认证等费用。
三、落实差别价格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利用价格扶持政策促进鼓励类工业企业、服务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国家和省定的高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利用差别水价、电价、气价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属于淘汰、限制类企业进行逐个甄别,切实保证差别电价落实到位。落实小火电上网降价政策,促进小火电关停。
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逐步理顺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领域产品价格,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利用价格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力度,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适时调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垃圾处理收费征缴力度,完善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垃圾无害化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抑制过度包装等价费政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四、加强涉农价格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积极推进农村电价趸售体制改革,落实扶持农牧业生产的优惠电价政策。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整顿,严厉打击生产、流通环节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