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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价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价工作的通知
(宛政〔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物价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7〕83号),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价格调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价格调控和政府定价机制
  统筹考虑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和居民承受能力,周密制定调价方案,把握好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专家评审、价格听证三位一体的定价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扶持粮油、生猪、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畅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价格信息,引导农副产品稳定生产,避免市场机制滞后造成的周期性价格波动。进一步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行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物价方面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和服务工作
  继续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规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水平。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促进高中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严格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禁高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认真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同价政策。
  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继续加大医疗收费公示力度,加强对市场调节药品价格的监管。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收费价格,全面实行住院病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推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积极做好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改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社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自配制剂价格管理。
  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监审,从严控制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规范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中的价格行为,在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不得在房价之外加收燃气、供热初装费等任何费用。建立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事前备案制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外违规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分类制定物业收费标准,实现业主缴费与享有的服务相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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