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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好我市全国哀悼日有关活动的紧急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好我市全国哀悼日有关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公告精神和国务院及省政府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好我市全国哀悼日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各地区和各部门要督促所有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二、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市人民起立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人防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空警报鸣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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