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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全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奥运期间全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到2008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4月中旬前)。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4月中旬至6月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广、卫生、工商、旅游、广电总台、质量技监、公安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排查范围内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6月底之前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要督促隐患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监管监控到位;对火灾危险性大的隐患,要在7月31日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由当地政府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形成隐患必除的高压态势。

  (四)重点监管阶段(8月至10月)。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控重点要害单位,严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奥运期间全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奥运期间全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全力开展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工作步骤要求,抓好各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消除。尤其是火灾危险性大、不能按时整改的,奥运会举办期间要停止使用,对少数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建筑,要责令死盯死守,防止发生重大问题。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惩处。

  (三)强化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真正实现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做到执勤力量部署、实战演练、全勤指挥和战勤保障四落实,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恐怖袭击的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爆炸、投毒等恐怖袭击和暴力破坏事件,必须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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