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域。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和2008年汛期水文气象特点,预测开化县、江山市大部分地区和龙游县、衢江区两侧山区为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这些地区地层年代老,构造较发育,岩体较破碎,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多,且修筑简易公路、削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多,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其中开化县西部的苏庄、杨林、星口,江山市大陈、四都、茅坂及上余--贺村铁路两侧,龙游县南部的溪口、大街等地为全市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在全市分布较广,集中在各县(市、区)山区地带。
(三)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段。我市今年重点防灾地段是: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公路尤其是新建县、乡级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内险要地貌处;大中型矿山排土场、选矿厂尾矿库、闭坑地下矿山的采空区、废弃矿山高陡边坡处;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四)重点防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和危害程度,结合市、县(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2008年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见附件)。各县(市、区)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尤其是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的工作成果,根据本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确定2008年重点防治的县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监测、勘查与治理。
三、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实施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建设(规划)、水利、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辖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辖区内的省、市、县(市、区)三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二)继续做好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江山市、开化县要加强对调查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快工作进度,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成果报告的验收。已完成成果报告验收的县(区)要抓紧时间,争取在近期完成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报告修改及归档。同时,各地要花大力气抓好项目成果的运用工作,对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受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切实保障受威胁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