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原则,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08年5月底前制定政策方案,6月底前启动实施,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参保率60%;2009年参保居民达到城镇非从业居民总数的80%;2010年实现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渠道、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祁金立为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曹存正为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广电、卫生、统计、食品药品监督、法制办、编办、报社、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