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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三) 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92号)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检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确保2/3的检查覆盖率,并将有关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联席会议、统计报表、跟踪督办制度等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市政府并跟踪督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深入排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要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问题和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尤其要突出一季度道路交通、工矿商贸、消防火灾等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要逐个排查,重点指导,督促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使用规定和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严禁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的规定,阻止危险品无序扩散;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商场的检查力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加强防范,畅通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深入检查督查的同时,未雨绸缪,超前谋划,针对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和薄弱环节,加强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切实可行、反应灵敏、应对得当、措施具体的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物资、装备、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讯等方面的准备和保障;要加强值班职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六)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树立正面典型;公开曝光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督查和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对检查中按照规定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要提请市安委会予以公布备案,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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