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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三、督查检查内容

  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自我管理和安全监管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

  四、工作要求

  (一) 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今年是我国第一次承办奥运会,同时还要举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各项活动,又逢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工作紧迫感,提高政治敏锐性,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堵塞监管漏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这次督查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近期,市安委会将召开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要集中工作精力和人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开展工作,把跟踪督办、亲历亲为作为主要的工作方式,落实到实处。不能以会代议、以文代行,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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