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9日)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科学、有效地开展政府统计工作,推动和促进部门统计、政府综合统计的协调发展,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信息来源,已成为国民经济核算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料来源和统计核算依据,为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也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部门统计工作还存在统计数据管理发布使用不够规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关系不够顺畅、重复统计与统计缺位的现象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做好部门统计工作作为维护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适应部门统计工作的新形势和要求,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有据。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制度,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努力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和统计数据质量。积极组织部门统计普法宣传,开展部门统计执法检查。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统计职称考试和评定工作,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和保障统计人员合法权益。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及应用平台建设,改进统计信息采集方法和传输手段,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加工、储存、检索电子化和报送传输的网络化,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为政府统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安全可靠创造技术条件。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