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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银川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银川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银政办领字[2008]24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启用银川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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