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材料,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材料及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报告。
(三)计分方法
危险废物处置10分,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5分,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5分。
1、危险废物处置率为90%以上的得10分,处置率在80%-90%得8分;70%-60%得6分;60%以下得0分。(处置:是指有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设备和场所。)
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为100%的得5分,发现1起未执行环评制度的扣2分,扣完为止。
3、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为100%得5分,发现1起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扣2分,扣完为止。
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20分)
(一)检查内容
按照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完成生态环境建设指标情况。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编制及实施材料。
2、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情况资料。
3、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有关材料。
(三)记分方法
各县(市)区考核项目共3项,得分分别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10分;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5分;自然保护区管理5分。
1、完成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计划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得5分,未编制扣5分,编制未通过市政府批复扣3分;实施并完成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计划得5分,未实施扣5分,实施未完成扣3分。
2、完成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得5分,未全部完成得0分。
3、自然保护区实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得5分,没有实行的得0分。
五、平时考评内容(100分)
(一)环保投诉受理以及查处情况(20分)
根据各县(市)区12369环保投诉受理以及查处情况,投诉率较上年下降的得20分,否则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若同一事情重复投诉达10次以上,则该指标得分直接定为0分。
(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情况(20分)
各县(市)区工业企业投诉率较上年下降的得20分,否则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若群众对同一工业企业重复投诉达10次以上或引起群众上访的则该指标得分直接定为0分。
(三)市政府督办件、市长邮件,自治区、银川市环保局转办件等办理情况(15分)
对市政府督办件、市长邮件,区、市环保局转办件等能按规定时效进行办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得15分。对同一件事情出现2次以上区、市环保局转办件、市政府督办件、市长邮件的,该项指标直接定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