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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2008)


  3、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材料,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材料及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报告。

  (三)计分方法

  危险废物处置10分,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5分,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5分。

  1、危险废物处置率为90%以上的得10分,处置率在80%-90%得8分;70%-60%得6分;60%以下得0分。(处置:是指有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设备和场所。)

  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为100%的得5分,发现1起未执行环评制度的扣2分,扣完为止。

  3、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为100%得5分,发现1起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扣2分,扣完为止。

  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20分)

  (一)检查内容

  按照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完成生态环境建设指标情况。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编制及实施材料。

  2、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情况资料。

  3、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有关材料。

  (三)记分方法

  各县(市)区考核项目共3项,得分分别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10分;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5分;自然保护区管理5分。

  1、完成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计划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得5分,未编制扣5分,编制未通过市政府批复扣3分;实施并完成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计划得5分,未实施扣5分,实施未完成扣3分。

  2、完成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得5分,未全部完成得0分。

  3、自然保护区实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得5分,没有实行的得0分。

  五、平时考评内容(100分)

  (一)环保投诉受理以及查处情况(20分)

  根据各县(市)区12369环保投诉受理以及查处情况,投诉率较上年下降的得20分,否则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若同一事情重复投诉达10次以上,则该指标得分直接定为0分。

  (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情况(20分)

  各县(市)区工业企业投诉率较上年下降的得20分,否则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若群众对同一工业企业重复投诉达10次以上或引起群众上访的则该指标得分直接定为0分。

  (三)市政府督办件、市长邮件,自治区、银川市环保局转办件等办理情况(15分)

  对市政府督办件、市长邮件,区、市环保局转办件等能按规定时效进行办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得15分。对同一件事情出现2次以上区、市环保局转办件、市政府督办件、市长邮件的,该项指标直接定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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