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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度电力平衡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2008年度电力平衡预案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用电、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和谐用电,满足天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的电力需求,并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安全有序用电。
  根据预测,今年夏季大负荷期间我市最高用电负荷将达到900万千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约120万千瓦。今年天津电网的电力形势呈现为总体供需平衡,局部地区供电设备过载问题仍然存在。随着市电力公司对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的加快,天津电网的供电能力和质量已得到大大提高,但仍有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供需紧张的情况:一是局部供电设备过载。主要是因部分地区电力负荷增长较快以及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外部受阻等原因,导致这些地区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可能会出现局部供电设备过载情况。二是时段性供需矛盾。主要是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所致,目前电煤供应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落实,煤炭供应和质量的不确定将可能造成电力供应能力不足,从而带来时段性供需矛盾;同时,近几年气候的异常波动给我市夏季日空调负荷带来高达约100万千瓦的波动,这也将会造成时段性供需紧张。三是事故性停电。虽然通过近几年的专项治理,我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及事故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盗窃电力设施、违章施工等威胁电网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依然呈高发态势,造成供电设施事故断电,给生产生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社会的有序用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对有序用电编制原则及预警等级的统一规定,天津市2008年度电力平衡预案措施按照预测最大负荷的10%、即100万千瓦编制,预警等级划分为4级,每级相差20万千瓦,共计80万千瓦;另安排20万千瓦的应急预警负荷;同时根据部分供电设备的负载能力,安排局部地区部分可能会过载设备的对应预案。

1 总则

  1.1 电力平衡应首先确保安全用电。市电力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用户加强自身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避免出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全社会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1.2 电力平衡应努力做到有序用电。在确保居民生活、奥运会场所、重点部位、高危用户等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实现电力总体平衡及地区局部平衡,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1.3 电力平衡应同时做到节约用电。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提高用电效率,坚决杜绝浪费,实现节能降耗。
  1.4 电力平衡应努力实现和谐用电。市电力公司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水平;广大电力用户自觉落实平衡预案,严格执行预案指令,减少缺电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1.5 电力平衡应不断提高应对电网故障、大面积停电等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2 编制原则

  2.1 供需平衡、留有裕度的原则。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方式、合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为基础,采取电力缺口与本地区当期最大电力需求所占比例分级平衡的方法,将整体供需平衡与局部供需平衡相结合,并辅以应急措施,保证预案操作的灵活性。
  2.2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相结合的手段,实施电力指标管理、属地负责的电力分配方法,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充分利用电能信息系统,发挥其负荷监视与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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