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的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市文物局负责建立全市文物普查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七、普查的经费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文物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的原则,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由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任务分工分级承担。市和县(市)区两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对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普查的宣传
银川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文物普查的目标和意义、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普查程序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文物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普查工作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宣传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管理系统,报道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银川、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作用。
普查宣传覆盖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户外宣传牌和广告牌及各种宣传品和纪念品等各类媒体和载体。
九、普查的总结
根据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
2009年12月,对第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完成《田野调查总结报告》,部署下一步工作。
2011年12月,对第三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完成第三阶段工作总结报告。
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资料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提出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报告。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市)区普查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形成银川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