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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重视对岩画、老字号、工业遗产、丝绸之路、黄河及其支流沿线、引黄灌溉遗迹等富有银川特色的文物遗址的调查登录。

  (四)以县(市)区为单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县(市)区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均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分层逐级上报。

  (五)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对全市各县(市)区的普查质量控制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随时解决质量控制中的各项问题。组织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
  银川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155号已先期部署),到2011年12月结束。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银川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部署全市文物普查工作,测算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培训和试点。(第一阶段工作已由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在银川市进行了试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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