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银川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银川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标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将为准确判断我市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规划奠定基础。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文物普查,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保存状态及其发展变化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六大类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