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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7〕94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管理单位:
  省厅将于近日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根据《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部1997年第16号令)和《浙江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1〕165号)规定,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为做好2007年度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今年将启用全省交通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简化本次年度审验手续,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在岗人员填写《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表》(详见附件),各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管理单位负责逐级审核并由市局法规处汇总报省厅。《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表》须于2007年5月15日前填写完毕并报市局法规处。
  二、年度审验不再另行收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卡片》,审验通过后不另行验印,市局法规处收到省厅的审验结果后将通知各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管理单位。
  三、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表》中如实说明:
  1.人事考核不合格的;
  2.未按规定参加法制、业务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3.195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学历未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
  4.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
  5.因病或伤残不能从事执法工作的;
  6.有无领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或者交通部海事局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的情况。
  四、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审通过人员名单,省厅将统一在浙江交通门户网站上公布,未参加2007年度审验或审验不通过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并不得继续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五、《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表》以纸质和OA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提交。
  联系人:市局法规处 顾敏洁,电话:854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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