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主要招收银川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专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各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成绩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兼报职高(职业中专)的初中毕业生,未被普高录取的可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参加录取。各职业学校在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可根据各自的专业、教学设备情况,利用一切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并且可根据各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注册备案。
(2)凡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录取且属于城市低保、农村救助家庭的考生,学费的收取,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城市低保和农村救助家庭学生免除学费的意见》办理。
3、普通中专招生
报考普通中专(含普高兼报中专)的考生,在报名时要填报普通中专志愿和报考登记表,三区各初中学校负责将考生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到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市)初中学校负责将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到各县(市)教育考试中心,然后交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项成绩总分负责组织录取。普高兼中专的考生未被普高录取的直接转入普通中专进行录取,只报普通高中的考生未被录取,愿意上普通中专的须在7月10日以后,按照《银川市2008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中的规定时间,到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补报普通中专志愿,参加普通中专录取。
三、报名和考试
1、三区初中毕业生报名和考试(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由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所有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填写《银川市2008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表》,各学校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到市教育局报名。县(市)考生的报名和考试(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业考试实行统一设置考场、统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按《银川市2008年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银教发[2008]60号)执行。
2、全市初、高中招生报名工作要严格审查学生本人户口,学生本人户口原则上规定随父母户口方为有效,初中升高中户口动迁认定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凡户口在学校报名工作结束后转入的考生,录取时实行调配。2008年2月底以后转入且户口不在本县(市)区的考生,一律回原学校参加中考。户口在本市,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要求回本县(市)区参加升学考试,须持本人户口、原毕业学校证明和学籍档案,户口在三区的考生到银川市教育局报名参加考试,户口在县(市)的考生到县(市)教育局报名参加考试。户口在本市,在外地就读并参加中考,要求参与银川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持本人户口、学籍档案、密封好的考试试卷及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符合录取条件的三区考生由银川市教育局调配转录、县(市)考生由县(市)教育局转录。转录新生工作截止时间为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