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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3、完善初中学校(含民办)电子档案建设,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三)高中阶段招生

  2008年银川市三区高中阶段招生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实行学生填报志愿和调剂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可选择普高、普高兼职高(职业中专)、普高兼中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大类别报考,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招生政策分类、分批、分别录取。县(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本《意见》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并负责实施。

  1、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化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宁教基[2008]60号)精神,今年我市仍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制度。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各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35%的名额,依据所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

  (1)招生原则。以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依据实施择优录取,同时兼顾区域和学校发展相对均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招生方式。按照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原则,根据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和学生所填报志愿,首先择优录取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35%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然后再录取其他计划招生数。三区按《银川市2008年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录取,两县一市按各自制定的招生方案录取。

  (3)择校生招生。三区择校生由银川市教育局按照择校生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成绩统一分配;两县一市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择校生录取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具体办法按银川市教育局规定执行。

  (4)三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由各民办高中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5)银川高级中学继续试行国有民办机制改革试验,在国有资产、公办学校性质以及学校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完成银川市下达的公办招生计划任务后,民办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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