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政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2008年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8年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08年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以下简称“三区”)小学毕业259个班12842人,预计招生259个班13586人;初中毕业241个班13451人,计划招生250个班13442人;高中(含职高、民办、)毕业180个班9321人,计划招生180个班9766人(含职高、民办、公办学校择校生);普通中专计划招生3266人(面向全区)。高中阶段的入学率为96.88%。普通高中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56.52%(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占51.36%,民办高中占5.16%);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43.48%。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的招生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批转下达。

  二、招生原则和办法

  (一)小学招生

  全市各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城市小学要保证六周岁适龄儿童,农村小学要保证六岁半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城市(县镇)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应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招收学前一年或学前两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农民工子女)就学,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新招收的小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电子档案管理。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全市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分配到初中学校就读。三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县(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由县(市)教育局依据本《意见》精神负责实施,各县(市)区的分配方案和招生计划要报银川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各初中学校不允许自主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录取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确保录取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三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必须在7月25日前报银川市教育局,学生学籍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并报银川市教育局备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