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银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运行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资金筹集、支出、运行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1、资金收缴。各县(市)区政府、农垦系统在收取合作医疗资金时,要详细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登记表》,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收据”,同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统筹资金交费记录”一栏中登记签名盖章。在收缴农民个人费用时,原则上当天收费当天上缴。如遇特殊情况,三天内收缴的资金必须上缴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2、资金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基金代理银行设立支出账户,由财政局每月预拨一定的经费到支出账户。代理银行派驻专人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直接给住院参合农民兑付。参合农民在各医疗单位核销的门诊费用,由各医疗单位按月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报,经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各医疗单位。

  五、基金分配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合理分配合作医疗基金。我市统筹模式主要采用住院统筹加门诊账户,今年将选择永宁县等部分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

  (一)住院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统筹模式: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家庭账户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两部分。

  1、家庭账户基金:按参合者每人每年11元的标准,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帐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节余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2、住院统筹基金:按参合者每人每年89元的标准,设立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

  (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将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一定比例分配为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两部分,分别对参合患者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其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分配比例和对参合患者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的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测算办法,经科学测算后确定。

  六、补偿办法

  按照分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测算、科学分析,在8%的范围内对统筹资金使用率进行调整,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探索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零起付线”报销的方法,引导农民分级医疗。要有效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既要保证当年统筹资金使用率不低于85%,又要保证基金不漏底。原则上,各县(市)区每年只能对方案做一次调整,且必须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如资金使用率超过93%,必须报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