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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八)要加强价格监测、做好价格预警工作。在完善现有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同时,继续对主要食品价格实行一日一报制度,重点加强对粮食、猪肉、牛羊肉、食用油、禽蛋、蔬菜等价格以及煤炭、液化气、医疗、教育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加强对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情况的苗头性、趋势性和关联性分析,做好价格预警、预报工作。确保重大情况“不迟报,不漏报”,价格异常波动不蔓延。

  (九)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以县(市)区为主(市级物价、工商、商务、技术监督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粮食、食用油、猪肉、牛羊肉、家禽、蛋和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经营者(包括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价格行为,以及涉及到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化肥、农药、成品油和棚膜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行为:一是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间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等方式串通涨价、合谋涨价的行为;二是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三是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价格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四是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不实行提价申报的提价行为和达到一定规模不实行调价备案的批发、零售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政府各部门维护市场稳定所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及时发布与稳定市场有关的信息和文章,让广大群众了解市场的真实情况,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稳定物价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价格调控,稳定物价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全市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工作,要组建强有力的控价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密切配合,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做出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我市稳定物价工作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做好控价工作,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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