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技工院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能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落实技工院校学生待遇,做好困难学生救助工作。技工院校学生享受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同等待遇。政府办技工院校生均经费补贴由财政拨付,企业办技工院校从教育费附加返款中支出,民办技工院校自筹。各级政府要将技工院校中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纳入救助体系,建立技工院校贫困家庭子女援助制度。凡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2年资助,每年资助1500元,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方式资助。
(四)加强技师学院实训能力建设。各市要依托技师学院建立具有公共服务功能、对外开放的公共实训基地,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按照国家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全省今年将重点建设5至10所教学质量高、办学能力强的技师学院。
(五)积极推进校企合作。
1.要加强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积极探索校企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集团或联合体模式、运作机制。
2.加强10大培训集团建设。要按照校企合作要求,将省内重点企业纳入各培训集团,拓展培训集团功能,开展订单定向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普惠制培训。省、市财政安排的普惠制实训能力建设资金要优先用于10大培训集团建设。
3.鼓励技工院校参与“金蓝领”培训工程建设。技工院校参与承担企业职工进修、晋级培训任务的,所需培训经费由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培训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优先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支持项目。
三、加强领导,促进技工院校的发展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建设,把技工院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技工院校发展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制定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加强技工院校能力建设。各地要大力改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市至少有一所技工院校的主体专业实训设备不低于当地先进企业的装备水平,并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实训基地。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重点,通过培训、引进、招聘,把最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充实到技工院校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