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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快技工院校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快技工院校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快技工院校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快技工院校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技工院校的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保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7〕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省技工院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技工教育,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一)调整技工院校布局,扩大办学规模。

  1.各市要根据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对技工院校布局进行合理调整,适当压缩学校数量,扩大学校培训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对连续3年不招生的技工院校原则上予以撤销;对在校生达不到500人的技工院校通过联合、分离、转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使在校生均达到1500人以上。要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兼并联合、增加投入、抓大扶强等形式,集中力量办好1至2所示范性技工院校。对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技工院校要予以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当地职业培训的龙头。

  2.各行业举办的技工院校要打破行业之间的界限,进行合并和重组,扩大办学规模,实现资源共享。对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为社会培养实用人才。

  (二)科学设置专业,提高办学水平。各技工院校要适应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灵活调整专业设置,增加传统专业科技含量,注重新兴产业的专业设置。每个技工院校都要拥有若干个适应经济发展、办学成果突出的示范专业。要注意扩展技工院校的技工教育功能,把技工院校建设成为集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可开办高级技工班,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资金投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安排教育附加,对其中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技工院校的发展,并列入年初预算。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技工学校示范专业设置予以支持。拓展技工院校发展的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债转贷资金,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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