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每个县区选择50名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市、县区各负担500元,费用从市、县区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部门确认同意后报县区人劳局(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市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4)开展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县区人劳部门(振兴办)在5月底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2名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确定的学历教育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振兴办)。6月底前,市人事局(振兴办)汇总初审后上报省振兴办。8月份省上确定实施学历教育院校,组织考试后,确定合格人员并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份,经批准人员离岗赴指定院校全额带薪参加为期两年的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
(5)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各县区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县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的,针对本县区农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依托延安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农函大、农广校等培训机构,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培训与“请进来”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培训选拔农村实用人才,同时,要通过支农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为每个行政村重点培养选拔2名农村实用人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年底前,各县区人事部门(振兴办)要会同各主管部门对本县区2008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到岗和工作情况,奖励费发放及有关待遇兑现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选拔情况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总结报市人事局(振兴办),市上将会同各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区政府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
(二)按时发放奖励费。选派到基层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本科毕业生的奖励费,由省、市各负担50%;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奖励费,省上负担2/3(每年3335元)、市级负担1/3。省、市负担的奖励费必须按时发放到选派毕业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