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延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延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五日
2008年延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和《延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延政发〔2007〕39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2008年振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08〕31号),结合2006年试点和2007年振兴计划实施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08年我市各县区全部纳入振兴计划实施范围,全面开展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年度招录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县区高中、农村初中招聘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10名;为每个县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5名,医护专业本科毕业生5名(其中已完成招聘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的乡镇卫生院本年度不再招录);为每个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6名;为每个县区的乡镇涉农事业单位招聘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5名。
(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从市级单位选派83名,各县区各选派18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医生、农技人员到各县区确定的乡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在全市每个乡镇各选派2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行学历教育。
(五)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每个县区确定50名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市、县区各负担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