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建设质量(26分)
1、核实面积合格率100%,计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造林质量4分
⑴ 造林密度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⑵ 树种选择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⑶ 苗木质量1分。检查面积的苗木合格率100%,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⑷ 整地质量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3、林分结构调整2分。补植补栽和变更后新造生态林地块的常青树种比例达到20%,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三)成果巩固(32分)
1、成果巩固专项资金落实6分。(根据有关部门下达各县区的年度计划任务,抽取总任务的10%-30%,对退耕户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汇总,按比例评分)。完成退耕户口粮田年度建设任务,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完成退耕户能源建设年度任务,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完成生态移民年度建设任务,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完成补植补造年度任务,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2、封山禁牧10分。考核期间发现放牧现象,扣10分;各种形式的检查或反映被考核年度放牧现象属实,第一起扣2分,第二起扣3分,第三起扣5分。
3、产权落实3分。凡列入国家计划的退耕地还林权属未落实到户,扣1分;荒山造林权属未落实,扣1分;林权证发放率100%,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4、管护责任落实8分。成立三位一体管护队伍,村组管护人员、报酬、任务、责任、制度落实,计5分,每项各占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抚育管护计3分,其中有病虫害防治措施计1分,有防火措施计1分,新造林地块三年以内有抚育措施计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5、有复垦现象,扣3分。
6、有林粮间作现象,扣2分。
7、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管理。未经市、县区退耕办申报审核、办理规费的(林木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扣2分;出现未批先占、只占不还、多占少还、补造质量不合格现象,并且未按规定处理,扣2分。(注:本条只扣分不加分)
(四)政策兑现(6分)
1、兑现前未核查或核查结果不准确,扣1分;兑现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未进行张榜公布或公布不真实,扣1分。
2、粮食补助费未按规定足额、据实、及时、直接发放给退耕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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