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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工程建设质量(26分)
  1、核实面积合格率100%,计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造林质量4分
  ⑴ 造林密度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⑵ 树种选择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⑶ 苗木质量1分。检查面积的苗木合格率100%,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⑷ 整地质量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3、林分结构调整2分。补植补栽和变更后新造生态林地块的常青树种比例达到20%,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三)成果巩固(32分)
  1、成果巩固专项资金落实6分。(根据有关部门下达各县区的年度计划任务,抽取总任务的10%-30%,对退耕户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汇总,按比例评分)。完成退耕户口粮田年度建设任务,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完成退耕户能源建设年度任务,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完成生态移民年度建设任务,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完成补植补造年度任务,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2、封山禁牧10分。考核期间发现放牧现象,扣10分;各种形式的检查或反映被考核年度放牧现象属实,第一起扣2分,第二起扣3分,第三起扣5分。
  3、产权落实3分。凡列入国家计划的退耕地还林权属未落实到户,扣1分;荒山造林权属未落实,扣1分;林权证发放率100%,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4、管护责任落实8分。成立三位一体管护队伍,村组管护人员、报酬、任务、责任、制度落实,计5分,每项各占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抚育管护计3分,其中有病虫害防治措施计1分,有防火措施计1分,新造林地块三年以内有抚育措施计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5、有复垦现象,扣3分。
  6、有林粮间作现象,扣2分。
  7、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管理。未经市、县区退耕办申报审核、办理规费的(林木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扣2分;出现未批先占、只占不还、多占少还、补造质量不合格现象,并且未按规定处理,扣2分。(注:本条只扣分不加分)
  (四)政策兑现(6分)
  1、兑现前未核查或核查结果不准确,扣1分;兑现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未进行张榜公布或公布不真实,扣1分。
  2、粮食补助费未按规定足额、据实、及时、直接发放给退耕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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