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加强数据管理
各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订完善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延安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延安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农业局:农业服务业。
2、市农机中心:农机服务业。
3、市畜牧局:畜牧服务业。
4、延安火车站:铁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6、市民航站:航空运输业。
7、延长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管道运输业
8、市邮政局:邮政业。
9、市电信局:电信、互联网服务业。
10、市信息化办公室: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11、市人民银行:银行业,其他金融活动;提供财务决算资料。
12、西部证券延安营业部:证券业。
13、市保险协会:保险业。
14、市城建规划局: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业。
15、市城管局:公共设施管理业。
16、市房产局: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
17、市科技局: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8、市知识产权办: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
19、市司法局: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
20、市人事局: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
21、市商务局:其他仓储、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典当业。
22、市气象局:气象服务。
23、市国土资源局:测绘服务,地质勘查业。
24、市质监局:技术检测;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25、市水利局:水利管理业。
26、市药监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