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其统计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为了真实全面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任务,为客观评价服务业发展水平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和特点,市统计局制订了我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的方法,反映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方面的指标。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全社会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理顺服务业工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