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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2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积极推进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盖如垠(副省长)

  副组长:张 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陈永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冬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张 信(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忠志(省公安厅副厅长)

      何健民(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

      李云飞(省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

      夏 伟(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姜秀金(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国 元(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李文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李 伦(省交通厅副巡视员)

      刘春华(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高 敏(省水利厅副厅长)

      刘国辉(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宋宏伟(省文化厅副厅长)

      索天仁(省卫生厅副厅长)

      高 颖(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周兴海(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刘玉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马 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贲起利(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隋 岩(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刘显富(省旅游局副局长)

      王 权(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李兴亚(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刘万军(省气象局局长)

      杨金龙(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

      王广德(黑龙江海事局副局长)

      李相伟(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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