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延安市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保财险延安分公司、农业局、财政局制定的《2008年延安市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2008年延安市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市人保财险延安分公司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为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分散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市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产业发展实际,按照扩大规模、扩大区域、稳步推进的原则,特制订《2008年延安市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试点县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内容。
政策支持。对农民投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减轻农民保费负担。
市场运作。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本的原则,利用保险公司机构网络和专业优势,实行单独管理。
农民自愿。在政府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农户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
二、试点内容和地区
试点内容为苹果保险。
试点地区为洛川县。
三、承保机构和比例
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承保70%,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承保30%。
四、保险范围
保险标的:生育正常和管理规范的成龄挂果树。
保险期限:从始花期起,至水果成熟采收完止。
保险责任: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冰冻(绝对温度在零下1℃以下,低温持续时间6小时以上)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果树生长期内的直接成本损失。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