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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黑政发〔2008〕2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栗战书(省长)

  常务副主任:杜家毫(副省长)

  副 主 任:盖如垠(副省长)

        程幼东(副省长)

        孙 尧(副省长)

        黄建盛(副省长)

        吕维峰(副省长)

        于莎燕(副省长)

        郭晓华(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

  委   员:孔令学(省长助理)

        赵 杰(省长助理)

        谷焕民(省长助理)

        韩广儒(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文洲(省政府副秘书长)

        师伟杰(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 铭(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金济滨(省政府副秘书长)

        衣恩普(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锦荣(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大为(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冬炎(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爱武(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永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恒军(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滕晓光(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孙伟汉(省信访局局长)

        唐修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长湧(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张永洲(省教育厅厅长)

        杨廷双(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关立卓(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舒 展(省宗教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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