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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关于全国哀悼日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根据国办发明电[2008]27号和鲁办发电[2008]65号电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5月19日至21日期间,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二、5月19日下午2时28分起,全市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船只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集体默哀。
  三、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到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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