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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8〕25号)


宝塔、子长、甘泉、富县、洛川、黄陵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包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包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包头至西安铁路(以下简称包西铁路)是包柳铁路大通道的组成部分,也是连接京兰通道、欧亚大陆桥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对于发挥神延线、西延线路网综合效能,促进蒙西及陕北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包西铁路北起内蒙古包头市、南至陕西省西安市,涉及我省榆林、延安、渭南、西安四个市18个县区,我省境内正线长624.6公里,总投资167.3亿元,途经我市子长、宝塔、甘泉、富县、洛川、黄陵6个县区。为确保包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包头至西安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省界至张桥段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0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至中卫(银川)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0号)文件规定,参照我市近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标准,结合本次征迁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征迁范围和时间:严格按设计文件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组织征迁,对用地范围以外的征迁,原则上不予考虑,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征迁的,必须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铁路建设单位共同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征迁工作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征迁公告》发布后,被征迁人应停止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予、租赁、调配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将房地产等相关手续交当地统征部门备档。
  第三条 持有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被征迁人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拆除共有产权的房屋补偿费,由共有产权人享有,房屋的用途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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