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黄龙县为延安市体育先进县的决定
(延政发〔2008〕17号)
我市开展创建市级体育先进县活动以来,黄龙县政府坚持把创建体育先进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克服困难,加大投入,狠抓体育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全面健身,努力提高竞技体育实力,整体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人民群众体育生活日益丰富,有力地促进了黄龙“三个文明建设”。经市体育局组织评估验收,市政府研究批准,决定命名黄龙县为“延安市体育先进县”,奖励人民币10万元。奖金由市财政列支。
希望黄龙县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努力建设陕西体育强市的意见》,大力开展创建市级体育先进县活动,坚持不懈地推进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建设陕西体育强市、促进延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