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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切实提升社会整体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以下简称“四部一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四部一委”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二)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填补县城及以上城市消防力量空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咸阳消防规划》的要求,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09年,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长武、旬邑、永寿、淳化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公安专职消防队。
  (三)建设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应建成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在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及全国重点镇,应建成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其中,三原西阳镇、武功苏坊镇、渭城底张镇应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秦都、兴平、礼泉、乾县、泾阳应各建成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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