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策外自立收费项目9项,涉及资金9797.94万元。主要有防汛费、联村排涝水费(或抗灾费、排水费)、泵站还贷准备金、河渠疏挖费、沼气建设补助费、水厂改造、路灯集资、公路集资及“机动地”承包费等。如潜江市、松滋市、仙桃市、江陵县、石首市和荆州市荆州区收取防汛费555.06万元,仙桃市收取排湖泵站还贷准备金146.39万元,江陵县、监利县部分乡镇收取联村排涝水费(或抗灾费、排水费)236.94万元;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11个村将农户二轮承包面积统一按比例折算出“机动地”收取承包费48.7万元。
(二)负担资金使用方面。
1超政策规定使用负担资金,部分资金被用于县乡基础设施建设。审计发现,有10个县(市、区)跨村投工投劳数量超过了政策规定20%的标准,由县、乡两级集中使用的资金有6275.39万元,占折资使用总额的52.76%。部分负担资金被用于县乡道路、堤防、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如公安县2006年将负担资金用于堤防、县乡道路等1660.67万元,占同期使用负担资金的28.12%。
2“两项水费”(易涝地区排涝水费、经营灌溉水费)支出用于水利部门经费支出较高,部分资金被用于非排灌人员和非排灌部门。2006年,11个县(市、区)“两项水费”支出总额中,用于水利部门人员和公用经费的支出占两项水费支出总额的31.66%;特别是易涝地区的排涝水费,用于水利部门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占易涝地区排涝水费支出的50%。在用于水利部门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中,有1854.42万元被用于县(市、区)水利部门非排、灌机构经费支出。
3不同程度地存在“提非所用”和挪用负担资金的问题。审计发现,在负担资金使用中,有1074.44万元被用于平衡乡镇财政收支和政府运转等支出,有443.19万元被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村级运转等支出,少数乡镇或村甚至挪用负担资金。如松滋市纸厂河镇政府挪用“荆南四河治理”资金17.62万元,用于镇政府行政公用支出;江陵县熊河镇花桥等21个村以疏挖排灌渠道的名义向农民收取资金88.83万元,实际全部用于偿还村级债务;仙桃市水利局水利监察大队从收取的以资代劳负担资金中,按4%的比例计提手续费32.14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4部分乡镇存在平调村级负担资金的问题。审计发现,公安县、监利县、洪湖市、石首市、江陵县、松滋市的部分乡镇存在平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村组排涝水费,由乡镇集中使用。特别是平调村组排涝水费负担资金问题较为突出。2006年,6个县(市、区)共收取村组排涝水费负担资金2161.4万元,其中由乡镇集中使用的资金503.1万元,占其收取资金的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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